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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扩大公众参与度(走进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5: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8月18日,记者打开电脑,进入“中国上海”网站首页,“民意调查百姓评议”一栏里全文刊发《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读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直接向上海市法制办提出自己的意见。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说:“今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们加快了政府立法公开化的步伐。截至目前,已有14件法规草案在‘中国上海’网站公开征询意见。这个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已向市民发放了5万个免费邮箱。对一些重要的法规规章草案我们还要在《解放日报》、《文汇报》上公布征求意见。”

  媒体公布、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增加公众参与途径。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就是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成果。在首都北京,市民正热议三个法规草案《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处长李忠普告诉记者,市政府法制办有规定明确要求:要对市民所提意见进行答复,答复的形式有重点答复、定期答复、个别答复等。

  立法公开、公众参与贯穿在立法全过程。上海市在政府立法结束后,免费向市民发放20万份市政府公报,市民可在市内的图书馆、书报亭、邮局找到免费的政府公报。北京的市民可向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免费索取市政府规章文本,在朝阳区、宣武区一些街头还有电脑触摸屏可自由查询北京市的法规规章。

  不独上海、北京政府立法如此,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正成为全国各地政府立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司副司长李岳德说:“政府立法工作包括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都对政府立法公开作出了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结了我们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外国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明确并扩大了公众参与的方式。而且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这种做法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立法公开本身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体现了程序的正义。立法公开同时有助于立法民主和科学。”行政法学专家、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说。法学教授朱力宇补充说:“立法让老百姓参与,增强了法规规章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一种普法宣传,有利于法规在社会中的适用。”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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