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有了“六条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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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北京市法官在履行职务期间,只要存在违反“六条禁令”的基本事实,不论情节轻重,将一律被处以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等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领导责任也要从严追究。 这“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法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杨可)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