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须提前15天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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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6: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见习记者王立) 鉴于省内各地房屋拆除监督管理部门较为混乱,近段时间拆除施工中屡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昨日,建设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必须在15天前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同时还将立即开展针对所有房屋拆除工程,特别是城镇中小学危旧学生公寓、教师住宅、教学楼及其他城镇危旧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检查拆除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有经过审查切实可行的施工拆除方案进行等。对发现的违规发包、违章施工等将予以坚决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