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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我白撞?伤者告司机(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6: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图片说明:被告

图片说明:原告争议焦点:《道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汽车撞了行人,交警认定行人违法,负事故全责。然而,昨日违法的行人却根据“道法”第76条将守法的司机告上法庭,提出2万余元的医疗、精神损失等赔偿。我本来就没有任何责任,为啥要赔违法的?昨日,守法司机吴亮达怀着对“道法”的质疑,走上锦江区法院的法庭为自己喊冤,并且反诉行人,要求退还他垫付的4500多元医疗费及车子的损失费400元!简单的事故:守法司机撞了违法行人

  本案的原告,也就是违法横穿马路的受伤行人王建强,因伤势未愈并未出现在法庭上。母亲和妹妹代其前来旁听。

  我们在市公安局交管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了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描述:今年6月28日下午4时10分,吴亮达驾驶川AT1578号“五菱”微型普通客车,由牛市口方向沿海椒市街往龙舟路方向行驶,当行至海椒市街4号47路公交车站前,遇王建强由汽车前进右至左步行,双方相碰,致王建强受伤,汽车受损。

  交管部门认定:此事故王建强违反《道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违法横穿马路。王建强的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撞人司机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违法情节!争议的过程:没有责任,该不该赔,谁赔?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越来越出人意料。

  据当事司机吴亮达称,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垫付了4500多元的医疗费。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认定让吴亮达松了口气。他单纯地认为,既然没有责任,那么他对伤者医疗费的垫付也该到此为止了。

  然而,事情远远不像吴亮达想像的那么简单。见吴亮达不再给付医疗费,王建强便向吴亮达提出赔偿。对“道法”一无所知的吴亮达向律师一打听才知道,什么叫“撞了不白撞”。

  打击接踵而至。在事故发生前的5月17日,吴亮达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可是,当吴亮达及其代理人同样以“道法”第76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保险公司却认为,依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3条的规定,吴亮达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也就没有责任比例,因而,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行人要求赔钱,保险公司不愿赔偿,夹在中间的肇事司机一下进退维谷。激烈的庭审:无责司机拒绝调解

  “即便是行人负全部责任,司机也要承担责任!”王建强的代理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雷丹玫说,道法第76条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维护人权,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合乎国际潮流。肇事司机吴亮达应该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吴亮达的代理人,锦江区环宇法律事务所的陈烨认为,根据《道法》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伤者要告也应该把保险公司一起拉进来告。双方的代理人围绕着该不该赔,该谁来赔,产生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最终在吴亮达和其代理人坚决而肯定地回答“不同意调解”中结束。撞人司机:我没违法;我是受害者

  站在庭外等候开庭的吴亮达,向记者说得最多的就是事故发生的那一刻,“我是正常行驶,根本没有料到公共汽车前面会钻出个人来啊!我当时速度只有20(公里/小时),如果再快点,可能就从他(指王建强)身上碾过去了。”

  41岁的吴亮达,和其他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打工者没什么两样,敦笃,黝黑,不善言词,穿着一件再普通不过的T恤衫,甚至看过都不会留下太多的印象。然而,其眉宇中却不时透露出一种理直气壮的倔强。

  昨日一直陪同在吴亮达身边的,除了其代理人之外,还有其弟弟。他悄悄告诉记者,吴亮达的妻子和上高三的儿子也来了,但他们都不愿进来旁听。说起哥哥家的经济状况,吴的弟弟苦笑着说:“我们都是简阳农村来成都打工的,你说能挣多少钱?”吴说,他哥开的那辆面包车是在2001年买的,今年才把本钱挣回来。而且以他儿子的成绩,明年上大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到时候供孩子读大学还需要一大笔钱。

  在昨日庭审结束后吴亮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吴认为,他是正常行驶的,他没有违法,凭什么让他来赔偿伤者?“王建强受了伤,但是我夹在伤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我也是受害者。”吴说,从事故发生至今,他的体重已经下降了10多斤。但他同时也表示,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如果他真的输了官司,他也只好接受。违法伤者:司机夹中间是有点恼火

  昨日下午,母亲和妹妹都随代理律师到锦江区法院开庭去了,作为这起车祸的主角———受害者王建强却独自一人躺在家里的床上。见记者前来,王建强吃力地从床上爬起来,拄着拐杖缓步来到客厅。王家面积不大,客厅里仅仅摆放着一张桌子、几个凳子等简单的家具。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因为他的受伤而又平添了很大的负担。

  “这场车祸把我害惨了!”今年已36岁但还未结婚的王建强向记者回忆了那场突如其来的惨祸:今年6月28日下午4时许,王乘坐公交车在他家小区门前正对面的公交站下车后,扫视前后见没有车辆,便开始举步过街,哪知刚一出脚,一辆微型面包车突然从身侧撞来,王被撞出三四米远!当热心群众扶起他时,他感觉到右脚受伤很严重,已无法行走。肇事司机吴亮达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他右脚的踝骨、腓骨等4处出现骨折!“现在每天还需要花费几十元药费,家里负担有些吃不消!”王无奈地说。

  住院前几天,吴支付了3700元医疗费,积极配合他治病。转机出现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做出那天,王和吴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吴便称自己没有钱支付了。吴表示,由于王横穿马路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吴觉得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几天后,吴便失去联系,王只好自己支付几千元医疗费继续治病。

  王告诉记者,他下岗后从去年开始自谋职业包工程,眼看事业刚刚走上正轨,不料发生这场车祸,两项重要的业务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流产。特别是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老母亲为这事深受打击,病情也严重了!“幸亏今年颁布了道法,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可以得到赔偿了!”王说,事发后他咨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按照以前的规定,他将承担主要责任。而根据道法76条的精神,尽管他负全责,司机还是应该对他进行赔偿。

  “是嘛,我是行人,咋个经得起车撞嘛!”王认为,道法的这项规定体现了维护人权,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很公平”!

  谈起那个撞了自己的司机,王还是显得很通情达理。他说,那个司机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帮他赔钱,“他夹在中间还是有点恼火。”至于其他的问题,王没有多谈。同题链接北京多数市民认为道法对司机显失公平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北京市民普遍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款,该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多数市民认为此规定不合理,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但也有北京市民认为,这条规定很好,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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