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红头文件先过法律关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4 扬子晚报 |
泰州电 记者获悉,今后,泰州市出台的所有“红头文件”都将先过“法律关”。 泰州市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立足全局,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前10日报送市法制部门备案,审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规定是否适当等,对依据不充分、没有必要制定的,提出相应审查意见,并退回起草部门。(赵晓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