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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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范宏雷)《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市第一起质疑行政许可违法的行政诉讼案(详见本报8月8日第二版)日前开庭审理,鄞州法院认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非行政许可行为,并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的诉讼请求。 这起由律师作为原告,状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违法的案件,吸引了省内10多家媒体的关注。由于案情相对简单,整个庭审只进行了一个小时即告结束。在休庭一个小时后,法院对本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提出的“要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同时判令被告鄞州区国土资源局同意其查阅所有有关土地登记资料”这两项诉讼请求均被驳回。这一判决的主要理由是,法院认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许可行为。 在法庭判决后,记者采访了本案原告。他说,这个判决结果并不出乎其意料,自己的诉讼也并非是针对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的,而是对《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合法性存有怀疑。记者同时获悉,原告已于近日正式向国务院建议对《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是否相抵触进行审查。据记者了解,在这份建议书中,原告对国土资源部的这个办法提出了四大质疑,认为它不但与《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违背了我国宪法精神。 原告已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