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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误存别人卡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19日讯(通讯员 向斌 董平 记者 李凌实习生杨杰)今天上午,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错拿储蓄卡而引发的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确认被告张小元银行账户上的15000元存款属原告舒蓉所有,判令限期返还。

  2004年7月1日,该县某公司女职工舒蓉在怀化市建设银行麻阳路口一储蓄所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当时在取款机旁的洪江市托口镇农民张小元帮助舒蓉操作取款程序。取款后,张小元随手将自己的储蓄卡交给舒蓉,自己拿了舒蓉的储蓄卡。7月12日下午,舒蓉在不知晓储蓄卡已错拿的情况下,持张小元的储蓄卡在溆浦县建行城中分理处存款15000元。当舒蓉拿到银行的存款回单凭证才发现户名为张小元。遂于当日诉至法院。法院于次日裁定冻结该笔15000元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舒蓉、张小元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相互错拿对方的银行储蓄卡系客观事实。舒蓉在张小元银行账户上存款15000元,是在不知晓其储蓄卡已拿错的情况下实施的,该民事行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张小元对该笔15000元存款没有占有、支配、处分的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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