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走向法治的基本途径 《法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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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37 南方都市报 |
推荐 2004年初夏,中国的行政改革以削减审批、加强审计为支点和杠杆,客观上形成了法治倒逼政治的态势。在松绑与反腐这两股雷霆万钧的压力的夹击下,收支预算及其执行的透明化作业正在被提上议事日程。司法改革以及政治改革的瓶颈,似乎也正在由行政改革来打破。 中国颁布行政许可法、废除行政审批事项的目的,显然是要大幅度拓展市场竞争和社会自治的空间,给公民和企业松绑。然而还有一个关键点不得忽视,这就是要防止在政府撤离市场与民间自治组织发育成熟之间出现衔接上的错位以及权力真空。 例如:在审计风暴之后很可能出现走向预算议会的政治改革,其结果将加强人民代表的职业化,并且会孕育大量的利益集团(例如各种经济团体、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市民运动事务所以及其他各类非政府组织),因而对公务员来说,从政或者担任利益集团的雇用职员也算适得其所。还有一条重要的分流渠道是私营企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家族式合伙形态将转变成现代产业组织,公务员如果进入企业的管理部门、战略研究所、法务部门、人事部门甚至营业部门的某些岗位,不仅有利于建立合法经营的机制,还有助于迅速提高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但前提条件是政府必须在具备足够的权力资源的时候来有效地推动这样的人事安排,同时要防止向企业转嫁负担或者促进权钱交易等弊端。另外,自由职业化也是坦途。向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离职公务员授予“行政文士”、“司法文士”、“税务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格,容许他们在制作行政文书和报表、办理登记手续、准备报税资料、起草契约和诉状、解决民间纠纷等方面提供专门知识方面的服务。 假设大幅度的行政改革举措能够排除阻力真正落实,那么按照依法行政的制度设计就必须加强立法权和司法权。加强立法权意味着从官僚主导转向民意代表主导,以代议机构的政治交涉和妥协的决策过程作为社会的基本整合机制。加强司法权意味着防止立法权的任意性,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连贯性,同时对政府行为加以事后的监督、补救以及矫正。仅就行政法制而言,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再议法之后,行政许可法即将生效,如果行政程序法也能尽早通过,那么法治政府的殿堂就是六位既定、巨柱顶梁了。因此,对中国今后的法制发展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司法审查切实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各种权利,把具体的行政行为都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从审批到审计、再到预算审议、再到司法审查,或许这就是当前中国走向法治的基本途径。 (作者季卫东,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