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不符标准将收回并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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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06 南方都市报 |
牌匾不符标准将收回并销毁 市质监部门还将对各类证书进行清理以确保准确性 本报讯(记者邓恒 实习生李茂娟 通讯员左宜弘)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局属各分局、技术机构、协会、学会清理各种牌匾,不符合发放标准的牌匾将收回并销毁。 据了解,质监部门将对合法牌匾进行登记造册并实地考察,同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凡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批准的(含变相牌匾),或虽经批准但已过有效期的牌匾,立即收回并集中销毁。冒名制作和使用的牌匾,将提请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此外,市质监部门还对各类证书一并进行清理,以确保证书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