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寻求提前实施国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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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06 南方都市报 |
广州寻求提前实施国Ⅱ标准 正在争取国家环保总局支持,届时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将禁产禁销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 陈捷生通讯员伍庆禄)广州有望提前实施相当于欧Ⅱ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简称国Ⅱ标准),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机动车污染与管理”环境论坛上获悉,目前,广州市正在就此争取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 广州加快实施国Ⅱ步伐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Ⅱ标准,并停止对仅达到国Ⅰ标准的轻型车的申报和核准。明年7月1日,我国将停止国Ⅰ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随着广州市机动车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已逐步成为空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以承办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争取国家环保总局尽快批准广州提前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广州提前实施国Ⅱ标准的请求获批,届时,不符合该标准的汽车将不再享受现今长达一年的“缓冲期”,生产和销售都要马上叫停。 此外,广州市政府还要求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同时宣传广州准备对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车型属于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机动车免予排气检测上牌等内容,鼓励、引导购买列入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车型。 尾气防治遭遇新法冲击 但是,广州市提前实施国Ⅱ标准也面临一系列难题。昨天,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广州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冲击,“管理真空”问题将凸现。 例如,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实行暂扣行驶证、并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处以200元的罚款,如此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工作将“名存实亡”。 此外,由于新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车辆上牌环节实行环保把关,原有新车环保把关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逐步取消,新车环保把关暂时无法可依,由此可能导致新车上牌环保“门槛”消失。 针对上述问题,参加论坛的专家一致呼吁国家环保总局尽快出台政策,解决《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实施给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带来的冲击。 国Ⅲ标准预计07、08年推行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处长汪键昨天也透露,从原则上说,我国将在2007、2008年全面推行国Ⅲ标准。 汪键指出,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从原来的煤烟污染型转化为燃煤与机动车污染型,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主要污染源。高1—1.5米的污染源由于正好处于人体呼吸带中央,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据统计,成人对机动车污染的摄入量是电厂烟囱(300-400米)污染的3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