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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举报最高奖励五万海口人民检察院今起首次开通网络举报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0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19日讯(记者纪燕玲通讯员林珊)进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网站(http://hkjc.haikou.gov.cn),填写“网上举报登记表”,然后轻点鼠标,就可以将举报材料送到该院的举报中心。今天下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网上举报系统20日正式开通,这是我省首次开通网上举报。

  据了解,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据介绍,举报人登录网站,完成举报登记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反馈回一个编号和相应的密码,生成的编号和密码对所有举报人而言均是唯一的。举报人如果想知道自己举报内容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可以在举报7天以后,重新登录举报网站,凭编号和密码登录查询。如果需要补充或修改举报内容,可以在“补充信息”栏目中填写。

  为了便于检察机关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便于与举报人联系,检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

  记者今天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精神、物质奖励,举报奖励的奖金标准以1000元为起点。

  据了解,凡向海口市检察机关举报尚未被揭发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机关侦察管辖的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据介绍,奖励基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拨给。举报奖励的奖金标准以1000元为起点,最高不超过5万元。被举报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3万元至5万元。

  据了解,匿名举报的,必须由举报人自己提出申请,经核实方可领奖。举报人在案件终审判决六个月内未向检察机关提出奖励申请,或检察机关已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其本人超过一个月不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作者:纪燕玲 林珊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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