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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15 东南快报

  自8月11日起,福州坊间流传着某某网刊载的一篇文章。职业的敏感,促使我们几个记者就文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调查,发现该文中有许多与事实不符。16日,在收看了某法制栏目之后,我们发现这种与事实相去甚远的不幸还在重复着。

  为此,我们觉得有责任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读者——关于“防弹衣”组织上从未为黄某某配备防弹衣

  16日的这个法制栏目上说:“黄××将这一情况向福州市委做了汇报,为此组织上为黄××配备了防弹衣。”我们曾采访过福州市公安局、连江县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郑重告知:“经调查我局装备部门和配有防弹背心的警种,均没有给黄××配发过防弹背心。连江县公安局对配备的防弹背心进行清点,也没有发现防弹背心缺少。所以,我市公安机关根本没有为福州的任何一名干部配发过防弹背心。”“猪案”期间黄某某没穿过防弹衣

  16日的法制栏目上有这样一句对白——问:“有一个细节可能是所有人最关注的,说您曾经穿了6年的防弹衣,现在还穿防弹衣吗?”答:“应该准确一点来讲,‘福州猪案’的时候我经常穿它。”还有这样一句话:“黄××告诉我们,他最早穿起防弹衣还是在福州市担任财委主任的时候,那是在1998年11月27日。”

  对此,我们展开了调查。

  我们曾在福州市贸发局采访过有关同志。福州市贸发局副局长曾志清,长期分管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工作,他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我们执法队出去执法时,有时会受到私屠滥宰和贩卖病死猪肉违法分子的围攻谩骂、恐吓、殴打,有的是用刀来威胁我们,有的甚至威胁用枪来收拾我们,为了保证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2001年3月我们向部队某研究所买了1件防弹衣和5件防刺衣。在此之前,市财委从来没有配备过这些装备。谁都知道“猪案”发生在1998年11月27日,2001年3月,在省委和市委的领导下,涉嫌“猪案”的所有违法人员都已缉拿归案。我们是在此之后才买防弹衣的。

  这一点得到市贸发局多位同志证实。当我们提及查处“猪案”时黄某某是否经常穿防弹衣时,这些同志都告知“那时还未买防弹衣,到哪里去经常穿”。有的同志还与我们打趣:只有你们这些记者好骗!怎么能他说什么就信什么呢?连调查都不调查就到处登。在连江没人见过黄某某穿防弹衣

  16日法制栏目中有这样的话,8月11日某某网刊发了福建省黄某某的一封来信,信中说他为了查处腐败案件,近6年来一直是穿着防弹衣上班工作。镜头在出现黄某某展示那件簇新簇新防弹衣之后,还有这样一段话——问:“就是这件衣服,已经陪了您6年了,从‘福州猪案’到现在?”答:“对。”但我们采访得到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市贸发局同志证实:从2001年3月福州市财委购得防弹衣到2002年1月黄某某调任连江县委书记,这9个月里,我们没有看过他穿防弹衣。按照有关规定,干部调动不能带原单位任何财产赴任。黄某某却擅自带着价值5千元左右的防弹衣上任了。不知黄某某真不知道这个规定,还是有“先见之明”,知道连江又有人会扬言暗杀他,所以要提前准备防弹衣。

  黄某某在连江工作时没穿过防弹衣,这一点也得到与他工作期间相处最多的同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所证实。连江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邓祥训、连江县委副书记邱吉明都证实没见黄某某穿过防弹衣。

  是否穿了六年防弹衣?何时开始穿防弹衣?这本来是十分容易调查清楚的事,法制栏目的记者为什么不稍微了解一下就将一面之词公之于众呢?关于保镖

  在16日的这个法制栏目中,有这样一段话很让人惊讶:“我全家最多时候是9个保镖,我5个,我家属2个,我小孩2个。”这是真的吗?福州市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回答了我们的疑问,以示郑重和负责。

  “黄××担任福州市财委主任及连江县委书记期间,我局没有指派任何民警担任其随身保卫工作。当时黄××的随身护卫,是由市财委向武警某部借用的。

  “2002年2月至2003年10月,连江县公安局应县委要求曾派2名民警负责黄××及县委大院安全保卫工作。2003年3月,黄××到中央党校学习,两名民警回县公安局。同年6月底,县委办又向连江县借调其中一位民警,经当时连江县公安局局长同意,该民警又到县委办上班,依旧负责原来的安全保卫工作,至2003年10月16日才回县公安局工作。”

  从市公安局的书面回答中,我们不难看出两点:(1)在福州市公安局已对黄某某采取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黄某某还是担忧,借武警战士做“保镖”。(2)到连江县后,又是因黄某某多次提到安全问题,公安部门是按照县委的要求才派出干警做黄某某警卫工作的。关于“猪案”

  在16日的那个法制栏目,出现了这样的话:“由于黄××的坚持和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同时中央电视台对此案又做了两次报道,在这种情况下省市两级纪委的专案组,通过对600多人的调查,终于揭开了此案的内幕。”在黄某某致某某网的信中,则说是自己查处了“猪案”。

  对此,记者也进行了调查,“猪案”发生时,黄某某任市财委主任,因部下通风报信,致使另一部下被害,他负有责任,迫于压力,对破案态度积极。尽管“猪案”2001年初就查清了,但市纪委副书记、当时的专案组副组长陈善团回忆后,明确说,黄某某不是专案组成员。这个案子是在省委、市委高度重视,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全力配合下,才得以成功侦破和判决的。据市公安局介绍,在侦破过程中,黄某某从未向专案组提供过任何破案线索。关于“地案”

  在16日的那个法制栏目上说:黄某某在担任县委书记的第二天,就卷入了“地案”。这里说的“地案”就是指连江县城的江滨路改造工程。这个工程由来已久,中间经历了许多变化,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业主选择等等。为了看清“庐山真面目”,我们花了很多的时间进行采访了解,到现在还在调查核实之中,而法制栏目的同行匆匆而来,仅凭采访个别人的看法,就以为搞清楚了全案,就急急忙忙播出了,这会给观众带来什么样的感觉和认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1)对反映的连江“地案”中的腐败问题,据我们了解,省委、市委一直在认真查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副县长林华、魏子升违法受贿问题,福州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这两位副县级干部已被判刑。采访中,市委领导斩钉截铁地说:只要存在腐败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惩。

  (2)对反映的连江“地案”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省委、市委也一直在认真查处,查处有个过程,查处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为查清连江“地案”可能涉及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请示到国家国土资源部。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能根据黄某某一个人意见来认定。

  (3)至于栏目中点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比如人防异地建设费等,据我们了解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未审结的案子一般不做公开报道,以免影响公正判决,这是新闻工作的常识,也是新闻纪律,相信作为法制栏目的同行不会不知道。

  看了16日的法制栏目,我们总觉得有点困惑。甚至连“党网”这个从未听说过的新名词也出现在报道中,这能让人相信所播出内容的客观性吗?一个个很容易被揭破的谎言,为何不去揭破?一个个必须调查清楚的事情,为何不去认真核实?我们宁愿相信这仅仅是技术问题。虽然,我们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原载8月17日《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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