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还魂”显现警方监督漏洞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1:38 中国新闻网 |
8月17日,有关媒体刊登了石家庄警察从隔壁房间窗外向劫持两儿童的劫匪开枪、将其当场“击毙”的消息,但19日的媒体上又传来劫匪“尸体”被运到殡仪馆后“还魂”的奇闻! 笔者认为,之所以在突发性重大案件应对中发生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怪事,在于石家庄警方内外警务监督工作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 警察依法配备武器,遭遇突发性严重犯罪时有权将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这是谁也不难理解、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的常识。石家庄警方面对劫匪劫持两名幼儿又拒绝放下凶器投降的紧急情况,将被包围的劫匪开枪“击毙”无可厚非。 然而,警察向歹徒开枪毕竟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执法行为,为了保证执法行为不折不扣地依法进行,避免滥伤无辜,强化内部督察并主动请检察机关进行现场法律监督都非常必要。 石家庄被“击毙”的劫匪并未丧命的事实,说明在这一正当防卫行为进行前后,都没有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请检察机关对警方行为合法性现场监督,也没有迹象表明,石家庄警方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由警务督察机构派员对警方“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甚至在未及时、妥善保护现场、没对被“击毙”的劫匪当场进行法医鉴定并写出报告时,就贸然将未死的劫匪装进纸棺材,让殡仪馆料理后事。 这看似是一个极其罕见的意外个案,但在各地严打犯罪的斗争中,不少地方也发生过警察误伤、误杀无辜群众的案件,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与内外部的监督意识严重松弛有关,而加强内外监督,正是避免办案违法的重要前提。(稿件来源:大河报作者:江南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