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办法有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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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4:0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村委会选举有了新变化。 这些新变化包括:已经转为非农户口的原本村村民,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登记参加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村民了解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应当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