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供货商“不堪重负”要与卖场签订维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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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6:49 新华网 |
新华网贵阳8月20日电(石新荣、蒙君)近日,贵州300多名供货商聚集贵阳,表示要改变过去一家一户与超市签订购销合同的状况,委托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代表众多供货商统一与卖场签订大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贵州供货商的日子与往年相比更加难过,各种各样的终端卖场乱收费情况尤为突出。从商品进入超市到产品在销售各个环节,超市都设置有名目不同的费用。商品进超市开始要交进场费,然后是条码费、单品费、开户费、堆头费、海报费、银行卡结算费、补损费、新店扩张赞助费、店庆赞助费、市场推广费、节假日促销费等。若有促销员进超市还需交促销员管理费、服装费。 据一位自称“不堪重负”的供货商介绍,某月给商场供货本应结货款18000元,但商场扣除新店开张推广费5000元,首月折扣费800元,公司年度市场推广费200元,新品推广费1000元,节假日促销费1500元,灯箱费3000元,管理费2500元,合计费用14000元。因此实际到供货商账面的货款只剩下4000元,各种费用占到货值77.87%。 贵州信嘉律师事务所李贵生律师认为,商场和供货商的纠纷,矛盾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有关条款明显将商业风险转嫁到了供货商的头上,这些不平等条款应属无效规定。“进场费”等没有法律依据,供货商完全可以拒绝缴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返还。 业内人士认为,由供货商联合会代表众多供货商与超市签订大合同,使势单力薄的供货商个体得以借助行业联合的力量与卖场平等对话,商讨收费项目的合理性,以解决超市乱收费问题。此外,“大合同”将与超市约定对账结账期限,防止超市拖欠供货商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