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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公开信能否使明星们拒绝广告高片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22:10 人民网

  网友:李先梓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9日上午通过媒体公开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他们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国青年报》8月20日)

  北京消协的这封公开信能不能遏止愈演愈烈的明星作商业广告?我看未必。原因有三:一是商业广告的报酬丰厚,只要举着某件玩意儿说上那么一句半句的高度赞扬的话,有的甚至什么都不需说,只需举着某玩意儿展颜一笑就可以获得甚至比片酬还要高的价码。前些年,某手机厂家请韩国美女金喜善拿着手机走了两步,笑出了两个酒窝,就一下子收获了千万。二是不须挖空心思的象拍电影电视剧那样去苦心钻研“角色”和融进“角色”,省时、省事、高报酬,何乐不为?三是电视广告以及其他类型的广告,“出镜率”很高,这对于那些正渴望使名声更响,或者不是特别有名的准明星们也是个不小的诱惑。

  既然如此,明星们作商业广告的劲头和胆子才特别大,以至于把商家当成了导演,人家叫说什么就说什么。试想,单凭消协的一封规劝信,怎么能使得那些正从作广告中获利丰厚的明星们“洗心革面”,转而投到无多少利润可言的公益广告上去呢?

  明星由于自身具有的公众形象优势,在作商业广告上的确具有着比一般人更大的影响力。正因如此,一旦明星作的是虚假广告,那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比一般人高出很多,所以明星作广告亟待规范。笔者认为,要想引导明星们从商业广告转向公益广告,有几条建议可资借鉴: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于那些违规违法广告坚决说不。不仅要制裁作违规违法广告的商家,还要连带制裁作广告的明星,并把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使明星们身上的“光芒”黯然失色。这样“连坐”的结果,会使那些明星们真正生出“广告,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觉,提高明星作商业广告的风险度。

  二是有关部门介入商业广告的投入,对于明星作广告的收入要征收高额所得税,让他们感到作这种广告得不偿失。

  三是广电部门和媒体通过调控手段,或者通过作出严格的规定,降低明星广告的播出率,或者限制其播出时段,尤其是对于一些电视直销广告,更应限制其喋喋不休的播出时段。

  四是对社会进行广泛的规范广告宣传活动,让广大的社会人群充分了解不法广告的实质,让明星们在违规广告中颜面丧失殆尽。像前些日子的北京某医院的明星广告,已经严重影响了明星们的声誉,这对那些正准备作这类广告的明星们应该是个很大的触动。

  规范广告行为,使明星们回归其应该发光的地方,应该是文明社会里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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