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警惕国有资产“合法”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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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1:03 新京报 |
郎咸平本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生在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两个特征,一是收购者都会寻找最好的法律顾问,保证所有的操作都是符合中国现行法律的;二是收购者会采用各种方法,来保证收购的价格是由自己来制定的。 这种现象还涉及到民营企业和国企老总用国有银行和中小股东的钱去圈国有资产的问题。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中小股东,而且是国家。 郎咸平认为,之所以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就在于我们国家的法律缺位。我们的公司法是从哪里来的?是从欧洲和美国抄来的,不适合中国的情况。在那些国家,没有职工持股会,也没有国资局和国有股不流通的问题。 因此现在我们的公司法无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制约。使得收购者有机可乘,以“合法”掩护非法。[ 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