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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口严”:消除偏袒的可能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3:08 红网

  北京高院公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划定了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底线。将合议庭评议、未发出的判决等审判机密,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等,上述“口不严”的法官将被撤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见《京华时报》8月19日报道)

  现在有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打官司都要找“关系”,尤其是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执行案件,这种“找”的量太大,有的法官在当地工作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周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好多案件都有人来找。老百姓有一句话叫“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在“人缘”、“地缘”关系的包围下,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自然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北京高院出台《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可以说,为实现司法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程序公正最起码要求法官中立,当事人地位平等。这种“找”法官的做法本身就是极大的不公正,并且加上法官“口不严”,就严重地违反了诉讼公开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法官中立原则,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发挥,使法官容易形成先入为主,也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现象,影响法官的形象。为此,就应当建立比较严格的法官约束机制,对单方面接触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和处理,北京市公布的“六条禁令”如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就是对法官的限制,这对于要求法官办案时不能倾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消除了法官偏袒的可能性。

  法官是司法过程的裁判者,其能否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是司法过程中能否实现公正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一般认为,法官的中立性包括三点要求,第一,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第二,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第三,纠纷解决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来说,要做到法官中立并不容易,因此,才有了北京市“六条禁令”的出台。

  法官与案件无涉,且现代诉讼排斥法官的调查取证权,如果法官先入为主,听取一方之言,法官中立的天平自然倒向了一方,就无法实现司法公正。显然,一个独立的不受外界干预影响的法院与法官,更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在一个存在外界干预和影响的环境下工作的法官,不当司法极易发生。让法官做到“口严”,并采取严厉的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维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不少法学家一再强调,在司法活动中,只要有可能出现偏袒的可能性,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司法公正的形象,并不考虑是不是在事实上作出了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判决。在这层意义上,笔者以为,北京市的“六条禁令”的落脚点就在于消除可能偏袒的可能性,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益,给公众一个良好的司法公平形象,这对于正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我国来说有着积极意义,可以提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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