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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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3: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昨天上午,公安部部长助理、新闻发言人郝赤勇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发布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据介绍,截至目前,已有3000多名外国人获准在中国永久居留。 四类外籍人士可以申请 据郝赤勇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 6个月内对申请作出决定 根据该办法,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出入国境无需办理签证 该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不再分定居和永久居留 该办法不再区分定居和永久居留两种情况和同时使用两种概念,而是统称为“在中国永久居留”,发的证件也都是同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四种情况可取消“绿卡” 该办法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4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本报记者 于心欣 马上就访 利于刺激消费市场和人才竞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昨天表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增加,外国籍人士在中国居留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我国在人口交往上也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 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办法,它强化了法治化建设,把外籍人士居留管理有效地稳定下来。此外办法还有利于吸引外籍人才和资金,有利于刺激国内消费市场和人才竞争。本报记者赵晓路 名词解释 绿 卡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