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烂王”不得私收井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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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0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8月20日讯(记者李冉通讯员鲁从阳赵志涛)所有的废品收购站要立即停止收购井盖,如有违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今日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从今日至9月底,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盗卖、收购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专项行动。 公安部门要求,凡售卖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需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站点售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从事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非指定企业、站点收购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的;向非法收购企业、站点提供经营、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向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的企业、站点售卖废旧金属的;向非指定企业、站点售卖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的。 公安机关将对下列情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井盖等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的;收购或窝藏盗窃的井盖等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站点,不按规定验证登记、收购严禁收购的金属物品的;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卖、收购井盖行为,一经查实,奖励200元;对举报被盗井盖销赃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奖励300元;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窃井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举报电话:济南市公安局:110;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59888;济南市市政公用局:12319;济南市供销社:7935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