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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导游小费制引发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5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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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导游小费制引发争论

  广东中旅认为推行奖励小费模式纯属企业行为不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陈戈 通讯员/王坚)导游小费问题再起波澜。昨天上午,北京传来消息,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再次释出不同的解读,否认了先前的说法。此前,国家旅游局一位负责人对广东中旅率先实行导游“小费制”曾表示“认可”(详见昨日本报A04版报道)。

  记者致电得不到正面回答

  昨天上午,就小费问题记者曾多次致电国家旅游局相关处室,均得不到正面的回答。广东省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有关广东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中实行小费制的问题,正在积极与国家旅游局沟通中,相信问题经过仔细研究后会得到解决。

  对于国家旅游局的“两种态度”,昨天下午,广东中旅负责人表示,建议游客奖励导游小费是企业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违规,不会受到国家旅游局“认可”或“不认可”的影响,目前其收取小费的“VIP团”依旧按照正常操作。

  昨天,北京传来消息称,“曾表示‘认可’小费制的国家旅游局某位官员,在第二天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时又称‘根本没有这回事!’另有国家旅游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禁止小费的文件是否被废止‘不知道’。”

  《行政许可法》使小费开禁?

  记者接着采访了广东省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的官员。据这位官员分析,国家旅游局先后释出两种不同版本的解释,有其内在的原因,至于何种原因,这位官员不肯说明。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关于收取小费的问题有严格的规定。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及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均规定,导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小费。由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全国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可能“面临新的修改”。省旅游局这位官员告诉记者。

  给小费有利提高导游质量?

  广东中旅负责人认为,基于广东旅游业的特殊情况,旅行社作出建议,游客主动、自愿支付小费给导游既不违规,更不违法。

  广东中旅这位负责人表示,广东中旅推出的奖励小费方式,纯属从扭转消费者长久以来对旅游行业和对导游的众多负面印象和影响出发。他向记者透露,其实游客向导游主动、自愿支付小费的做法早已存在,在出境游中比较明显。建议小费但自愿支付的办法,也是根据中国旅游业的特点和“潜规则”决定的,广东中旅此举只是将以往的“潜规测”浮出水面,向公众公开。这是旅游业保障消费者权益、尽早与国际接轨的做法。

  该负责人再三重申,奖励导游小费完全是“建议”,而且是旅游结束后游客满意才支付,主动权都在游客手上,给不给,给多少,都是游客说了算。广东中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旅游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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