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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58 南方都市报

  军训难道“一无所获”吗

  看了贵报昨日《来信/来论》栏目刊登的李榆山先生的《中学生军训能否废止》,如鲠在喉,有些话不吐不快。

  大凡经历过军训的人,当然清楚其内容以队列训练为主,确实“无趣”,也挺“残酷”,但由此而对军训全盘否定,认为“大人们一无所获,孩子们除了受折磨也一无所获。这种军训要它何用?不如废掉!”这种偏激的观点令人不敢苟同。

  笔者在初中时参加过军训,虽然只有短短几天时间,那段经历也挺“残酷”,甚至比农村夏收时的“双抢”还要难过,但并非如李先生所讲“除了受折磨一无所获”。因为在枯燥的队列训练之余,我们还参观了国防教育基地,还有篝火晚会、军事游戏、队列表演等很多快乐的活动,学生们从军训中得到的锻炼是多方面的,其对孩子们吃苦耐劳、集体意识、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等品质和能力的培养是其他活动很难比拟的。更重要的是,那几天的军训生活深深地刻在了我的骨子里,它就像一剂“磨难预防针”,让我有勇气和毅力去面对今后人生道路上经历的种种困苦与挫折。

  李先生关爱孩子的心毋庸置疑,但爱有大小智愚之分,一时的溺爱,不肯让孩子受苦的所谓“仁慈”,只会害了孩子,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刘金平

  律师也要说人话

  拜读了8月18日王琳先生《律师都该杀吗》一文,有此感慨。

  俗话说:狡辩也要有个边。美国的律师对难以寻找辩护理据的案件,是靠在浩瀚的法律条文和以往案例的漏洞、冲突中或是抓住不明确点做文章的,没有一个是靠不说人话做得成律师的。惊世骇俗的不是人说的话,任何一个法理社会的成员都无权乱说。其实,收容车烧死人一案律师完全可以改换其他角度为被告进行辩护。他是律师,居然说出“25名死者比工作人员先发现火灾,但他们没有积极履行救火义务,因此死者对其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不可理解。

  连保安员长期处在他们的工作环境中,都需要心理调整。难道律师就因具有“高文化”,就不必学会反省,为谋食说过了那些有违道德良心的话后,就一定会个个“在其内心引发长久的谴责”吗?

  如果因为法官是正义的“制造商”,就宽容少数律师可以成为“摇奖机”,什么违背良心的事情都可以放进“摇奖机”中赌他一把,摇出一个官司制胜的“号码”,那这个社会将成为一个什么社会?

  将正义的裁断完全推给法官。“在一个优秀的法官面前,任何狡辩都动摇不了裁判者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又是一番为“狡辩”而进行的狡辩! 蔡家伟

  小费制与服务质量无关

  由于广东中旅的一项措施,小费问题又成为公众话题。

  有一个误解似乎需要澄清:小费制并不是商业社会的什么国际惯例。美国的服务业确实是普遍实行小费制。因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构成中,固定工资的比例是较少的,小费是他们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收入。

  但是,同样是经济非常发达,服务质量有口碑的日本,一般却不搞小费制。所以,小费制并不是国际惯例。服务质量的好坏并非由是否实行小费制所决定。有趣的是,日本也不是都不收小费,大城市的涉外酒店,客人多是外国人、主要还是欧美客人,他们有给小费的习惯,所以,这些涉外酒店是接受小费的。这就说明,各国、各地区情况不同,不能“一刀切”,应保留、发扬自己优良的传统,扬长避短。不要把给小费看成“资本主义”,也不要把小费制当成提高服务质量的灵丹妙药。根据本地的情况,合理确定从业人员的收入结构,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不增加客户的负担,这就需要公平和公开。

  国内服务业有一些“潜规则”确实与“国际惯例”不同。使消费者最反感的是,一些企业,特别是具垄断地位的企业,对本企业有利的,就喊着和国际接轨,而对本企业不利的,就强调本国特色。结果,自己的好传统未能发扬光大,外头的坏毛病却学了不少。这才是悲哀。 任平

  明星应为做虚假广告负责?

  近日北京市消协发表了《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建议名人、明星要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所应承担责任的意识,拒绝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据8月20日《新京报》)

  名人做广告不能等同于明星做广告,一些名人被其所在的单位明文禁止做商业性广告,譬如中科院院士、央视在岗主持人等,因为这存在让消费者联想到这些名人背后的团体信誉和知识权威等。但影视明星不同,他们个人的背后,没有任何团体和权威,他们仅仅代表自己,甚至连他们自己也不代表。他们的职业是演戏,拍广告也是演戏中的一种。

  出现虚假广告误导老百姓,看似是影视明星利用了他们的影响力替商家欺骗消费者,有为虎作伥之嫌,可细究起来却不尽然。明星做广告,或许是多吸引了一些眼球,可判定一则广告的合法与违,仅与内容有关,与“收视率”、“点击率”无关。不管广告里的主角是谁,只要产品有问题,那么就构成误导和欺骗,而不管是不是明星在做广告。明星只是制作广告诸多工具中的一种,不涉及内容,内容出现虚假,与工具无关。好比假酒假的是酒,而不是装酒的瓶子。

  广告广告,看了一笑,没想到我们的老百姓看广告也入了戏,买了假货就唯明星是问,而忘了问责这背后的商家,还有负责审查广告的工商部门。有人认为明星们做广告之前应该先弄清楚产品的质量,北京消协公开信里说的也是这意思。如果非要让明星来严把产品质量关,那么他们就得自己组建一个比质监部门更专业的队伍来接广告。这也并非不可能,可需要问的是,我们的质监部门哪去了?工商部门哪去了?虚假广告是怎么从它们的手里漏出来,又怎么在它们的眼皮底下逍遥的?

  所以,责不在这些“戏子”,将板子打向他们,不过是找替罪羊,文过饰非。消协的公开信与其发给这些“戏子”,还不如发给那些相关的职能部门。 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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