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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小费?没这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12 南方都市报

  导游小费制再起波澜,国家旅游局否认先前说法

  认可小费?没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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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商琦 实习生林絮 通讯员王坚)导游小费问题再起波澜,昨天上午北京传来消息,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否认了先前“认可”广东中旅实行“导游小费制”(详见本报8月20日A08版)的说法。

  【国家旅游局】

  根本没有认可小费这回事

  昨天,北京传来消息称,“曾表示‘认可’小费制的国家旅游局某位官员,在第二天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时又称‘根本没这回事!’另有国家旅游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禁止小费的文件是否被废止‘不知道’”。

  【省旅游局】

  两种解释有其内在原因

  记者多次致电国家旅游局相关处室核实上面情况,均未得到正面回答。于是,记者又采访了广东省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的官员。据这位官员分析,国家旅游局先后作出两种不同版本的解释,有其内在的原因,至于何种原因,这位官员不肯说明,只表示各部门居于管理权限对“小费”的解读会有不同。不过,目前省旅游局正在就小费制问题,积极与国家旅游局沟通,相信经过仔细研究后会得到解决。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关于收取小费的问题有严格的规定。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1990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规定》(1990年《暂行规定》废止)以及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均规定,导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小费。但由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全国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可能“面临新的修改”。省旅游局这名官员告诉记者。

  另外,省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小费必须建立在游客主动自愿的基础上。他指出,根据国家颁布的旅游人员管理规定,导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小费。但如果游客满意旅游产品而自愿付给导游小费,这是无可非议的。该负责人还指出,小费制度是一种企业行为,有关管理部门将来可能视市场发展情况给予相关的指导意见。

  【广东中旅】

  不受影响继续操作小费团

  对于国家旅游局的“两种态度”,昨天下午广东中旅负责人表示“遗憾”,并称“建议游客奖励导游小费是企业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违规”,广东中旅不会受国家旅游局“认可”或“不认可”的影响,目前其收取小费的“VIP团”依旧正常操作。

  广东中旅这位负责人表示,广东中旅推出的导游小费制,主要是从目前旅游市场的竞争形式和旅行社的现状出发,以扭转消费者长久以来对旅游行业及导游的众多负面印象和影响。他向记者透露,其实游客向导游主动、自愿支付小费的做法早已存在,在出境游中比较明显。建议奖励导游小费但自愿支付的办法,也是根据中国旅游业的特点和“潜规则”而决定的,广东中旅此举只是将以往的“潜规测”浮出水面,向公众公开。

  该负责人还再三重申,奖励导游小费完全是“建议”,而且是旅游结束后游客满意才支付,主动权都在游客手上,给不给、给多少,都是游客说了算。广东中旅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旅游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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