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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13 信息时报 |
袁肃·粤味言论 痛快、痛快,昨日睇到《信息时报》报道那单“蛮司机撞交警将被拘留”的消息后,真是开心过食九大簋。为何区区一个违法司机被刑拘就令人如此开心?原因就是此“司”是一个自认为持有区政府“护身符”就可以高人一等的“恶厮”,但结果照样是被带人拖车,接受法律的公平对待。交警这种不畏“强权”、执法公证的做法,为普通市民出了一口气,所以大家应该觉得开心。 各位睇睇那篇报道,这名“恶厮”将车停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对面的人行道上,其行为已完全达到“食牛肉干”接受处罚的资格,但“恶厮”竟仗着车头那张“政府车辆出入证”抗拒执法,对交警及围观群众出言不逊,最后还强行开车逃走并将交警撞伤。 够恶、够恶,实在够恶。 政府机关给你发的那张出入证,它可以让你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吗?它可以用来对警察和群众耀武扬威吗?它可以保证法律对你刀枪不入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不过,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有些单位司机“充特权”的不良现象。整天在路上跑的司机大佬就最清楚了,每当在路口大家都依次排队等待绿灯放行时,时不时总会有些单位车敢大摇大摆冲红灯。而这些车又有什么特别之处呢?要么就是车牌的英文字母与众不同,要么就是司机穿着制服,要么就是车身喷有单位名字,有些甚至是在车头挡风玻璃处多放了一顶帽。 按照交通法规,除执行紧急公务的特种车外,所有车辆在路上都要遵守法规。不同的英文字母、各式各样的制服并不代表你的车就有特权,并不说明你想停就停、想走就走。 其实,包括前天在越秀区政府前肇事者在内的单位司机,他们并不是不明白上述这个道理,只不过他们想通过亮出自己是来自权力单位的这块招牌,就可对交警、对群众吓得就吓、大得就大,以达到自己的车可横行霸道的目的。 但事实证明,“晒”(粤语,卖弄)单位招牌是很容易晒出“火”的。你睇,原本仅是一宗很小的违章事件,但司机就是想“晒”出单位招牌逃避处罚,结果越搞越大单,最后被带入派出所等候更肉痛的处罚,这又何必呢。其他同类司机应将此事引以为鉴,开车出门要自己“执生”(粤语,好自为之)。(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