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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三方责任险少人问津 无良肇事者常常成为“甩手掌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小玉的母亲一生的泪水也未必能冲淡肇事司机一刹那所犯的错。谭庆驹摄

  发生交通事故后,万一出现不愿接受交警部门调解的问题,假如肇事方未依法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又拒绝先行垫付救治款项,那么受害者可就遭殃了。因为,至今为止,作为第三道救济防线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大笔救命钱向谁要?没钱交医药费,医院会不会被迫再次出现“只抢救不维持”的现象?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到底有无可能变成“强制险”?“救助基金”为何至今难产?近日,记者就此系列问题作深入采访。

  意外随时降临

  一场车祸

  让一个家庭一筹莫展

  “我再痛也不能哭,我哭了妈妈会哭得更厉害。”11岁的小玉如是对记者说。在那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中,小玉经历了一次近乎古代酷刑“车裂”的人间惨剧,但顽强的小玉闯过一道一道的生命难关,在与死神的较量中创造了生命的奇迹。然而,面对着女儿的日渐好转,小玉母亲却依然愁容满面:虽然医院方面依然在尽力救治,但高达20万元的医疗费用却至今无人支付,成为压在小玉一家身上的最沉重的包袱!

  其实,在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白云二大队很快就对责任进行了判定。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查、检验和调查,白云二队作出了司机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然而,卓某除在事后一周内分两次总共送来2000元费用后,就再也不曾露面,不肯接受交警的调解,反而声称“等一切有结论后再说”。

  难道就不能强制要求卓某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吗?

  一笔药费

  触发一个两难局面

  据有关规定,由交警部门主持的交通事故调解,应由责任双方在事故责任认定后10天内自愿书面提出,交警部门无权强行调解。在新法实施以后,不得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更糟的是,卓某所驾车辆并没有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肇事车辆的车主、卓某的雇主,某私营企业主在事故发生后一直拒绝露面;理应承担最后保障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也没有成立。

  诧异遗下深思

  医院成最受伤的“第三道防线”

  在对小玉的追踪采访中,记者发现,像这样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事实上,市内几家120定点大医院每天都会遇到这样的伤者。而几家医院不约而同地向记者大吐苦水称,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救治费用设置了三道防线,但实际上只有医院一方站在了“拳击台”上,不得不为交通事故的伤者垫付大笔抢救费用。

  日益沉重的经济负担,让最善良的医生也开始担心自己的生计问题。这一切不能不让人深思。

  最后受伤的总是医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前,医院不管有钱没钱都必须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才将风险转交给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然而实际上,垫付的抢救费用几乎就是有去无回。拿海军421医院来说,从5月1日起至今,抢救费用还有约20万元的缺口没有回填。位于荔湾区的一家大医院更惨,近3个多月以来,仅交通事故伤者的欠费一项就已达到30多万元。而以往,该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欠费加起来一年才不过80万元。如今的追款到位率仅有30%~40%,远不及以前80%~90%的水平。

  为何受伤的只有医院?

  为什么会这样?海军421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现在肇事车辆的司机往往成了“甩手掌柜”,支付抢救费时就由保险公司出面与医院周旋。但是,这样并不能万事大吉。有的保险公司称车辆在今年5月1日以前没有办理第三方责任险,因此不予支付。如果遇到的是外地司机肇事,就更麻烦了。有良心的,还会主动给受害者缴纳一些费用。没良心的从此销声匿迹,由于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外地的,根本就无法追回款项。

  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成立,这实际上使得由基金垫付、追讨抢救费的规定形同虚设。在绝望之中,有的人甚至怀念起由交警扣留肇事车、强迫肇事方垫付抢救费用的老做法。

  欠款逃跑扣医生奖金?

  为了追缴欠款,医院方面只能寄希望于自力更生,由收治伤者的科室和医生负责追讨。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有的医院被迫打算成立追讨小组,专门负责和保险公司打交道。

  但知情者表示,这种做法并不明智,医院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哪有多余的力气和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周旋?有的医院甚至规定,如果有欠款逃跑的伤者,就扣除主管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

  思考激发讨论

  尽快成立救助基金是最佳方案

  医院受害最终病人受害

  “医院有义务回报社会,医生应该救死扶伤,但是我们也要生存。”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急危重病救治中心主任苏磊副教授向记者表示,单靠医院垫付如此一笔庞大的抢救费用,短时间内还能咬牙挺住,但时间一长肯定也吃不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日常的运作,医院被拖垮了该怎么办?

  更有医生私下向记者坦言,如果医院一方承担费用的局面难以扭转,最终受苦的还是伤者、病者。实际上,对危重伤者的抢救过程和维持生命的后续治疗过程,在医学上原本难以界定,一不小心就会越界,更何况“富有富治法、穷有穷对付”的弊端也一直存在,有人担心如果医院方面迫于经济压力,采取“只抢救不维持”或者保守治疗方法,将无法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维护伤者利益的本意。

  救助基金成立报告已上呈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警部门已经在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但到底由谁来做,哪个部门牵头?《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作出说明。目前,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然没有成立,基金的资金来源、基金管理部门也尚未完全明确。

  不过,这并不代表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遥遥无期。实际上,由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包括医院、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基金成立机构正在运转中。基金的成立报告已经送交市政府,正处于进一步调研期间。

  保险公司暂无法先行垫付

  对比现行的责任险,第三方责任强制险更像是一种社会保障险,保险公司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按照国际惯例,风险则由国家来承担。正是由于这两类保险在性质上的不同,目前中国保监会已经起草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但可惜的是,这个《保险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因此保险公司暂时无法先行垫付。

  律师称新法与现实暂时“脱节”

  小玉的代理律师、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的董深星律师称,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身制定得比较先进,但由于配套法规和制度措施尚未健全,与现实显得有些“脱节”。在这段“过渡期”内,法律对交通事故被害者的权益保护功能其实“有所减弱”。小玉的诉讼还需要作大量工作,整个诉讼过程对亟需钱用的小玉一家将显得格外漫长。因此,当前的诉讼请求将主要集中在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共计约20万元救治费用的索偿上,至于因车祸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很可能需要将来鉴定伤残等级后另行起诉。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尽管法律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难以支持。

  讨论集思广益

  伤者应做好诉前财产保全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事故处理专家在谈及此问题时,始终强调当事各方要以伤者的利益为重。他表示,虽然警方目前已经没有那么多强制手段了,但如果因为肇事方拒绝承担责任,从而导致伤者伤情加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的话,肇事方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而对于伤者而言,交警部门更提醒他们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否则警方将在检验鉴定完结后归还肇事车辆。

  司机还是应该买“责任险”

  保险公司方面建议各有车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并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虽然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三方责任险依然是商业保险,无法垫付医疗费用,但一旦责任判定,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建立“救助基金”才能救医院

  医院方面则表示,现在唯一可行之法就是尽快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善配套法规。也有人建议全面引入保险赔付“绿色通道”,由保险公司完成垫付、支付的全过程,尽可能减轻受害方和医院方面的经济损失。

  策划:江小川、张翼华文:记者欧阳晨、任珊珊、毕征通讯员周锦高、卢忠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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