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项打击涉枪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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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张翼华 通讯员肖定东)广东省公安厅昨天宣布,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同时向社会发布了相关通告。 通告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贩运军用枪、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等国家禁止的枪支和各种枪支使用的弹药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内未划定猎区和牧区,任何个人持有、私藏猎枪,都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一经查获,从重惩处。 通告同时规定,合法持有各种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赠送、转借、转让所配枪支、弹药。 公安机关同时公布了对涉枪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020-83119113,83119133。(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