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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彬

  1998年9月21日,美国著名田径运动员、有“花蝴蝶”之称的乔伊纳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对于这位“猛女”,世间传闻颇多,有人说她吃兴奋剂,还有人说她之所以如此生猛,是因为做过变性手术。她引出了一个话题:变性人参加奥运会不仅是一个体育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翻遍奥林匹克宪章,竞技项目分为男性参加和女性参加。但何为女人、何为男人,也许宪章的缔造者顾拜旦压根儿没想过这个简单的问题。这不能责怪他,不是他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化得太快了。在韩国,河莉秀变性了,在中国,陈莉莉变性了,在运动场上,巴格尔变性了。巴格尔是丹麦人,高尔夫球选手。1995年,巴格尔做了变性手术,从先生成为“小姐”,但该项运动的很多权威机构,包括欧洲巡回赛在内,纷纷出面破坏她的好事,理由是:凡参赛的女选手必须天生就是女人。2004年1月,国际排联宣布放弃性别检查,这标志着世界上最后一个坚持对运动员进行性别检查的体育单项协会也放弃了。今年3月,巴格尔在悉尼参加了澳大利亚女子高尔夫球公开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职业球手同场竞技的变性人。2004年5月17日,国际奥委会宣布已制定出有关变性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规定。国际奥委会规定,变性运动员符合如下条件可参加奥运:1、要完成所有的变性手术;2、要有正式的变性法律认证;3、完成荷尔蒙治疗后满两年时间才能参赛。

  法律问题在于,性别的认定涉及到运动员人身权的问题,只有法律才能加以规定何为女人、何为男人。国际奥委会作为一个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否有权对性别作出规定,且对性别是天生还是后天形成作出规定并成为一种限制手段呢?另外,按国际司法的规则,自然人应根据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认定其身份,换句话,或许做过变性手术的“花蝴蝶”是否可以称为女人,要翻美国的法律;当然,变性运动员的出现,还给我们带来了公平、公正问题的讨论。

  各位可以试着展开一下想象的翅膀:2008年北京,女子100米蛙泳决赛。罗雪娟站在起跳台上,她往右边看了一眼,一个身躯壮实、喉结突出的“女选手”在她身旁,要和她一决雌雄。罗雪娟觉得可笑,因此笑了,一笑,心情就高兴,一高兴,义勇军进行曲又奏响在中国首都的上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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