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汽油弹”恐吓对手放火不成领刑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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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2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何正华)因租赁商铺发生纠纷,一男子先是发出《告急信》威胁“同归于尽”,后又带着汽油去谈判,还没来得及放火就被人抓获。记者昨天从越秀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已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刑9个月。 据悉,广州市一德路德宝广场首层是一个较大的室内现货交易市场。今年3月23日,河北男子苏桂付因租赁问题与该市场一商铺主刘某发生纠纷,两人协商不成后,苏桂付大怒,写下几封《告急书》寄给刘某的亲戚,声明刘某违约,若不能解决纠纷就要“同归于尽”。 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当天下午,苏桂付携带2.5公升汽油的水壶和打火机到德宝广场首层,但还没等他进入市场,水壶里的汽油味就被市场保安闻到,随即有几人冲上来将其摁倒在地,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 上月6日,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苏桂付提起公诉,法庭上,浑不知已触犯刑律的苏桂付喊冤说,他当时并没有想放火的意图,是想自残和恐吓对方,而且又没有真正实施放火,因此不能构成放火罪。 但越秀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放火罪并不以是否实施放火行为为构成要件。(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