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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4次提高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3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锋安)昨日,从市民政部门传来消息,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六区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阎良、长安、临潼3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周至等4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市从1998年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提标,由当初的每人每月75元~105元提高到此次的160元~200元。实施低保制度6年来,群众的生活水平每提高一次,城镇贫困居民的低保标准就上调一次,使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低保标准为城郊六区及阎良区每人每月180元,其余区县为150元,全市在册低保对象7.2万户,17.1万人,月发放低保金1120万元,人均月补差65.5元,既高于全国56元的平均补差水平,又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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