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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为何别人受益我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近日,黑龙江一位律师在保险消费者权益网发出一封公开声明,矛头直指房贷险。该律师指出“《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存在显失公平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认为保险公司应“召回”已销售的房贷险。从一推出便备受消费者诟病的房贷险,又一次引发质疑。

  质疑一:

  银行受益购房者买单?

  廖先生致电本报,称不久前在贷款买房时,银行要求他必须投保《住房贷款保证保险》,但他拿到保单时发现,由银行代办的房贷险,竟将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而掏了保费的廖先生则为第二受益人。“我掏钱买来的保险,第一受益人竟然是银行,这很没道理!”

  廖先生认为,他买房向银行贷款,已经把房子作了抵押,银行已经掌握了房屋抵押处置权,如果要就房屋贷款投保,也不应该全部由消费者掏钱。

  保险公司:无“话事权”

  就消费者关于第一受益人是银行的指责,保险公司表示,保险金受益人是谁,是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事,保险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话事权”,就像寿险保单一样,受益人一栏也是由消费者自行确定。但现在,银行往往要求要将自己列为第一受益人,否则不发放贷款。

  银行: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

  银行方面人士表示,房贷险是为按揭贷款购房、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的配套措施之一,是有法律依据的一个险种。银行“搭卖”房贷险的主要依据,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行是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贷款人投保了房贷险,实际上相当于提升了贷款人的资信水平,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之一。”

  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张先生表示,抵押本身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即使保险合同上没有规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发生风险后,根据担保法,银行也应该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领取保险赔款。据悉,在《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担保方有权获得。

  质疑二:退保时保费缘何大缩水?

  刘小姐两年前贷款买房时投保了房贷险,当时按贷款20年的期限交了保险费2700多元。不久前,她提前还清了贷款,但在要求退还剩余房贷险保费时,却只从保险公司领回了1400多元。“为什么仅两年的保费就扣除了1300元?”刘小姐感到十分疑惑,对此,保险公司答复,当初刘小姐在购买房贷险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拿到刘小姐一次性交付的20年房贷险保费2700元,银行从中一次性提取了近35%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收到1700多元的保险费。“而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保险公司是无法追回的。”

  保险公司:一肚子苦水

  面对消费者关于“退保时保费缩水”的指责,保险公司也一肚子苦水。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银行掌握着资金和客户资源,保险公司在和银行的谈判上,始终处于弱势,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客户,不得不给银行高额的手续费,而银行又会将一部分佣金返还给房地产商、二手房中介,“35%的手续费算比较低的,有的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可能高达总保费的40%~45%。”

  大量退保也让保险公司措手不及。业内人士粗略估计,目前,房贷险退保率已高达30%以上。让保险公司苦恼的是,投保人退保后,保险公司只收了一、两年的保费,却一次性支付给银行长达20年、30年的手续费,而这笔钱是追讨不回来的。“大量提前退保保单,再加上高额的手续费,使保险公司在房贷险上几乎无利可图。”据悉,在房贷险上占据了绝对优势的某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因不堪房贷险引发的风险,近一、两个月开始将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调整到15%左右。但结果是,该公司近来的房贷险新增业务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银行:收一定手续费是合理的

  对于房贷险手续费的比例,银行人士避而不谈。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整个房贷险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充当的只是保险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十分合理的。“这笔费用应该算在保险公司的业务支出里,跟投保人没有任何关系。”大地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的周先生也表示,最初的房贷险的设计也存在欠缺,没有把退保风险考虑进去,没有在保单上列明“提前退保要扣除一系列费用”。因此,该公司新的房贷险产品注明退保时将“按未到期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险公司有25%的费用空间。

  质疑三:保费为何不能逐年缴付?

  对于房贷险必须一次性缴清长达20年~30年的保险费的做法,消费者也感到难以接受。“特别是期房,购房者在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就要购买房贷险,保险合同自订立合同时就生效,但消费者岂不白白支付几个月的保险费?”“我们在投保人寿保险时,一般都是逐年缴清,为什么房贷险却要消费者提前缴付?”

  专家指出,为避免退保纠纷,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推出由投保人逐年支付保费,因为如果是逐年交保费,就不存在退保的问题了。同时,还可解决保险公司和贷款人提前还款被“吃掉”手续费的烦恼。但保险公司认为这一建议“行不通”。据悉,某保险公司从去年就打算推出房贷险保费逐年支付这项新业务,但没有一家银行支持该业务。

  银行对房贷险保费按贷款期限逐年缴清的建议,也表示难以接受。“住房贷款是一次性贷出去的,如果购房者逐年买房贷险,那么这笔贷款的风险就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因此,一定要贷款人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费。”

  房贷险让消费者不满意的地方还不止这些。如房贷险费率较高,一笔20年期的房屋贷款,房贷险费率平均维持在万分之六左右。同时,房贷险承保范围一般只包括由于火灾、爆炸,以及暴雨、洪水等造成的房屋损坏,其出险率非常低,据媒体报道,1992~1998年,上海各家保险公司房贷保险费收入达2.4亿元,但其间理赔案只有一例,金额仅8万元。还有,保险公司由银行指定、不买房贷险不予贷款等消费者并不能自由选择。银行对此表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银行有权确认保险公司的资质。

  建议:房贷险应该适度变革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房贷险推出已有近十年时间,部分条款的确值得商榷,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考虑房贷险的适度变革了。

  早在2001年,在上海同样备受指责的房贷险,已主动“变脸”,不但降低了保费,而且实现了保险责任的“自动扩展”,新增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即购房人在还款期限内若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按一定的比例替购房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义务。

  另外,去年底,工行上海分行联手太平洋保险,率先正式推出分年支付房贷险保费业务。

  截至目前,广州市场的房贷险还没有大规模变革的迹象。但记者从近日采访中也获悉,已有个别保险公司开始扩张房贷险责任。如新近开业不久的大地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已在该公司推出的房贷险条款,加保险因地震造成的损失,而这在以往的保险条款中,往往是列为“除外责任”。

  另外,人保等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新的综合性房贷险,即在原有保险责任中增加了对还款人的保障,保险期内,还款人发生意外而失去还款能力时,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房歹险

  是一种保证保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方予释放贷款。(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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