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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贸可开外汇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取外币现钞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施行《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个人外贸经营者经外汇局批准,可按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

  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可与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汇账户相互划转外汇资金,并可向该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钞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但外币储蓄现钞账户不得向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通知》指出,个人外贸经营者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既可以直接到银行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对外支付,也可通过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办理对外支付;货物贸易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可直接卖给银行办理结汇,也可存入结算账户后结汇,或者经结算账户划转至个人外币储蓄现汇账户后结汇。

  《通知》自2004年9月10日起实施。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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