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 房产商提价遭订房者拒绝 房产商自己告自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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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37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看到房价上涨,黄岛保税区一家房地产公司置自己与205户订房者的协议于不顾,单方面要求提价,遭到订房者拒绝后,不但停止施工,还以自己没有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到法院要求中止订房协议。近日,205户订房者集体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背景205户团体购房 去年6月,青岛保税区宝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5户职工集体购房时,看中了亚星集团开发的傲海星城2号楼,该工程约27000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90375000元。由于当时亚星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与购房的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于是由宝泰公司与亚星集团在6月17日签订了“亚星傲海星城团体购买协议”,约定由宝泰公司先向亚星集团预付总价款的30%,即2800万元,之后亚星公司开始施工,待达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定条件后,在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日内,由相关购买人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商自己告自己 宝泰公司预付款到位后,傲海星城2号楼工程开工。根据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4年底前主体工程竣工,2005年6月达到入住条件。谁知到了今年3月18日,亚星集团以原材料涨价为由,突然提出要求每平方米上调270—280元,这遭到205户订房者的拒绝。在双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亚星集团于4月12日全面停工。6月21日,亚星集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自己与宝泰公司签订协议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消费者这是故意毁约 205户预订房者认为,亚星集团之所以单方面毁约,根本原因在于合同签订后,房价已由当时约定的2725元每平方米涨至约4500元每平方米左右。亚星集团虽已具备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但是为达到毁约并取得不当利益,故意拖延工期,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又反过来以此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 市消协房产商不诚信 近日,205户消费者向市消协集体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协反复调解,但由于双方难以达成谅解,致使消协日前终止调解。 昨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亚星集团在具备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却不办理相关手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记者阎格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