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名消费者状告五华工商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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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6:47 春城晚报 |
电动车销售商在售出若干台电动车后,向工商局申请了注销公司就关门走人。67名消费者因此将五华工商局诉上了法庭(本报曾作过报道),认为工商局恶意注销“代理商”的行政许可,而造成对消费者合法财产权益的侵害。昨日,该案在五华法院一审宣判,67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去年,蔺某某等67名消费者在昆明市五华区莱宝驰电动车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购买了“莱宝驰”、“意莱狮”两个品牌的电动车。当时经营部称,最长不超过1个月就能办理合法手续,并作出了有关保修承诺。 今年1月,消费者们突然发现该经营部销声匿迹,经打听才知其已被大观工商所撤销。于是,67名消费者联名将大观工商所的上级主管五华区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工商局对市场监督不力、注销“欺证行为人”的行政许可的失职行为,承担过错责任;工商局代替“欺证行为人”承担责任,按照购车票据如数退赔每位原告的购车款。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五华工商局于2004年1月12日受理了个体工商户汪某(经营部负责人)申请撤销其营业执照的申请,其下属的大观工商所在《个体工商户撤销申请登记表》意见栏上加盖了“同意撤销”的意见和该所公章,是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但该登记表上“工商行政部门审核管理意见”尚未填写,事实上原告主张的撤销行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以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6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丁强 (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