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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付小费何必“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6:47 春城晚报

  新闻回放:《北京晨报》8月19日报道,关于服务业通行付小费,在国内议论了多年,在一些行业并没有兴起来。旅游业也没有形成习惯,但在境外游项目却非常普遍。日前广东中旅已首次将“小费制”引入国内游,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对此的表态是,“收小费”尚无规定禁止,但前提需游客自愿。此前国家旅游局有关禁止收取小费的规定已废止。

  广中旅所说的“小费制”,是指在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游客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每人每天付给导游20元钱的奖励性小费。广中旅的这项政策一出台,立即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也有一些媒体发表了赞同的意见。笔者对此有些看法,先不说当与不当,就说广中旅这项政策的提法,就有些欠妥:收小费能够形成“制”吗?

  我们知道,在国外,客人给服务方的员工支付小费,非常普遍,几乎涉及所有直接服务于客人的项目。旅游业给导游付小费也很流行。但是,除极个别情况,这些小费的收支发生还只是个人行为,是一种顺其自然的行为,还没有形成“制”,有,也多是对收取小费的限制。如以“制”来规范小费的收取,那还叫“小费”吗?而且小费一般也没有规定数额,全凭客人自我把握,规定一个数额那也不叫小费了。

  应该承认,在境外游项目中,给导游付小费已成为“约定俗成”的习惯。但是,这一习惯已渐渐演变成游客必须支付的项目。如这类“小费”,在国内发团合同中,就已明确下来,注明旅游报价不含出境后每人每天要支付20元小费,且这个“小费”还是由国内全陪导游事先收好,而后再转交给国外导游。严格地说,这已超出小费的意义,成为游客出境游必须支付的服务费的一部分,“自愿”早已不是“原则”了。

  我不知道境外这种不好的向游客收取小费的习惯,是否同“制”有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游客对此并不满意,因为这项收费已同导游的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意愿剥离,成了旅游收费的“费外费”。我们却在引进允许导游收取小费的做法中,形成收取的“制度”,连收取的数额都是一定的,还能体现“自愿原则”吗?弄不好就养成了像境外游一样的不好习惯。

  笔者以为,在国内旅游项目中,允许导游人员收取小费,还是顺其自然的好,只要不禁止,也就“允许”了,何必还要作具体规定呢?其实,有关收取小费的行为,在国内游项目中早就存在,只不过形式不同、没有公开罢了,但游客还是心中有数的。如导游吃景点自费门票回扣、在购物点拿商家的奖金、顺便增加旅游项目时向游客讨要“茶钱”等,普遍存在。有人估算,一般3天以上的全陪导游,一个团带下来,小费收入就不下千元。所以,对导游收取小费,大可不必以“制”来导向和保证。只要允许收就行了。笔者以为,倒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不能由导游统一收,否则,自愿原则就会大打折扣。

  赵光瑞(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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