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后死在医院”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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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9:1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从黔东南州有关部门获悉,黔东南州医学会于8月18日送达医疗事故鉴定书,对2003年丹寨县医院“6·7”医疗纠纷(本报曾作报道)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03年6月6日上午,26岁的产妇蒙炳莲入住丹寨县医院待产,次日12点50分产下一男婴,婴儿青紫窒息,经抢救病情好转。下午5点,蒙炳莲丈夫王福林说产妇视物不清,值班医生护士立即到病房查看,见产妇面色苍白,呼吸急促等,遂上氧抢救。当晚7点40分,产妇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9日凌晨5时许,男婴也死亡。医患双方对蒙炳莲死亡发生纠纷,6月25日,丹寨县卫生局为此作出《关于“6·7”医疗纠纷的意见》:“不属于医疗事故”。 今年6月9日,患方家属向黔东南州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州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认为:医方在产妇分娩后两小时内未对产妇生命体征等情况进行严密观察,未及时发现产妇的病情变化(产后大出血),造成产妇“不可逆性休克”,与产妇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产妇大出血与自身体质也有一定关系,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作者:石云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