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不能一买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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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00:59 红网 |
据8月19日《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保监局正制定相关方案,计划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推广。业内人士称,一旦公众责任险被列为强制性险种,将意味着广东省范围内的服务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众场所,都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网吧、超市、公园等公众比较聚集的场所,一旦发生公共意外事故,消费者针对商家的索赔通常非常艰难。另一方面,在重大意外事故商家赔不起的情况下,损失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埋单。”这些例子以前见过很多的相关报道,政府为商家承担责任,这不能不让人产生困惑。甚至愤怒。因此,笔者觉得“不买公众责任险,禁开酒楼电影院”是上上策! 但是,强制商家买公众责任险,另一种可能结果却让人担心。商家在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会否认为,反正“商场、酒楼、公园等公众场合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诸如顾客吃饭时不慎滑倒受伤、商场失火伤及顾客或公园发生游客挤伤踩伤等意外,医药费将由保险公司埋单”。便只顾自己赚钱,其他的安全等事项就置之不理了。若真是这样,以后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几率肯定就会不断升高,那强制投保也就变成适得其反。 对保监局等政府部门而言,要预见到强制性推广公众责任险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对商家来说,有必要清楚的是,保险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这一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一些保险责任是免赔的,例如(人保财产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烟熏、大气、上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其他不属于双方所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总之,把因强制性推广公众责任险而带来的各方好处增加到最大的限度、损失降到最小的限度,这才是对待那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应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手机13622286651(稿源:红网)(作者:曾春光)(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