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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学徒工被炸伤没劳动合同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0:35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漳州长泰来厦打工的李女士向早报厦门热线(0592—5892222)反映,8月8日下午,她的弟弟在湖里区一家运输公司工作时,突然一只汽车轮胎发生了爆炸,她的弟弟受了重伤,后来她向该运输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绝。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弟弟小李今年17周岁,今年7月份经亲戚介绍,到湖里区一家汽车维修公司当学徒。因为想多学一门技术,小李偶尔也跟隔壁一家运输公司的师傅学习补胎。8月8日下午5时左右,隔壁运输公司的一位师傅叫小李过去补轮胎,在为轮胎充气时,不知什么原因,轮胎突然爆炸,轮胎上的轮鼓被炸飞,站在轮胎上的小李也被炸飞出两三米远,随后轮鼓落下后又砸到小李的头部及左手,小李当场就昏迷过去。现场的其他工人见状,立即拨打120,小李随即被送往厦门中医院江头分院抢救。

  由于弟弟急需一笔手术费用,李女士向弟弟所在的汽车维修公司索赔但遭拒绝。运输公司也只是为小李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就不再过问此事。无奈之下,李女士于8月9日拨打市长专线反映了情况。没过多久,厦门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与她取得联系,并告知她此事已交由工伤保险与康复科调查处理。目前,弟弟的伤势有所好转,但住院10多日来,已花费了5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汽车维修公司负责人不肯承认小李是公司员工。而运输公司负责人李经理也表示,小李是外来人员,并非该公司的职员。他在该公司学技术,并未告知该公司领导。他们公司只能从道义上考虑,资助了1000元。对于其家属提出的索赔要求,该公司认为无法接受。

  厦门市劳动局工伤保险与康复科一位连姓负责人指出,由于小李只是学徒工,在其所在公司学习技术,而非其所在的公司人事部门招入的员工,也未在其所在公司登记入册,并未领取工资,因此可以看作与所在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小李的家属要求劳动工伤赔偿,必须先证明与其所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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