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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医疗直指救助保障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1: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一位中风的南京孤寡老人陆先生因为拖欠医疗费,正面临着被抬出医院的困境,面对与单位间长期的医疗养老纠纷,陆老先生心力交瘁。而南京市白下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们,在交通事故抢救伤员中,也常常陷入在医院的台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尴尬”境地。尽管新交法已规定了交通事故中的伤员,找不到肇事者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至今也没能享受到这种保障措施。

  保障软肋

  孤寡老人陷入医疗费风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陆庆安老人所在的秦淮医院。陆老先生躺在病床上,茫然地望着天花板。由于左半身瘫痪,他无法自由活动。

  接下来,陆老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现年56岁,父母已经去世。至今未婚,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都已经六七十岁了,早已退休在家,生活条件也不是很好,没有能力照顾他。陆老先生原是南京市东方玻璃厂的职工,1998年该厂被南京星行建筑材料公司并购,陆老先生也随之下岗,每月只能领取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200多元,很难难地维持着日常生活。经他多次反映,今年1月他的最低保障金才涨到了300多元。

  今年6月7日,独自一人在家的陆老先生突然中风,左半身瘫痪,无法动弹。入院时,因为经济困难,陆老先生只交了1000元的医疗费。后来,他所在的南京星行建筑材料公司又为他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但是,迄今为止,陆老先生住院治疗已经近两个月了,他还拖欠医院医疗费2000多元。近日,陆老先生从院方得知,他所在的南京星行建筑材料公司已经给医院打来电话,声称今后他们将不再为陆老先生支付住院的费用。医院也通知陆老先生,要他尽快出院回家。陆老先生的病情虽然已经基本恢复,但是半身瘫痪已成定局,今后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回家就意味着无人照顾他的生活起居。面对医院和单位的双重压力,陆老先生显得无能为力。他说,我在单位干了将近40年,没想到到头来单位竟然对自己这样绝情。现在在医院里,他每晚都睡不好觉,满脑子都在想瘫痪的自己今后的生活应该怎么办。对自己的后半辈子,陆老先生感到十分无助,说到这里,陆老先生难过地流下眼泪。

  那么,陆老先生所在的南京星行建筑材料公司为什么会对自己的职工采取这样冷漠的态度呢?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星行建筑材料公司卫生所的负责人赵女士。赵女士说,单位不是置陆老先生后半辈子的生活不管,应该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单位肯定会负责支付到底。只要陆老先生的家人能够和他们签订协议,并声明今后陆老先生的生老病死由单位全权负责,陆老先生所居住的约10平方米的公房也由单位全权管理,这样,单位就会对陆老先生今后的生活负责到底。

  记者了解到,陆老先生入院后,单位曾与他协商,只要陆老先生将自己居住的10平方米的房管所公房交付给单位,由单位负责使用,单位便会为陆老先生联系敬老院,并为他支付敬老院的费用,但是不再发放他退休工资。陆老先生当时也表示同意,但是,后来他从单位为他联系的南京市第二机床厂职工养老院了解到,该养老院除去每月要交纳870元的费用外,陆老先生自己还需要每月支付约100元的生活用零花钱才行,其中包括空调费、暖气费还有陆老先生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的花费。已经没有任何生活经济来源的陆老先生便向单位提出,单位应每月支付他100元的零花钱,这个要求一开始被南京星行建筑材料公司一口回绝。后来,单位答应每月支付他50元,但是要求陆老先生先将他的房子的租赁证交给单位,已经没有任何生活保证的陆老先生实在无法将自己仅有的财产证明这样交给单位,双方就这样僵持下来。

  南京秦淮医院的彭主任告诉记者,按照医院的规定,病人欠医院医疗费超过1000元,医院将不再为其治疗。陆老先生现在已经拖欠医疗费2000多元,医院对他已经仁至义尽了。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希望陆老先生不要将他和单位的矛盾转到医院来。陆老先生的病情已经稳定,早就可以出院了,医院是一直苦于不知道该将陆老先生送到哪里,要是这笔医疗费再没有人支付,他们就会将陆老先生抬出医院。实习生徐博峥实习记者王璐记者肖军王永钢

  救助软肋

  警察屡受替伤员签字之重

  南京市白下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的110巡警王警官昨天和记者聊天时说,他们在日常的接处警中,常常碰到为了抢救伤员,民警迫不得已要在医院的台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新交法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对那些参与抢险救援还得为伤者担保的公务人员来说,无疑是福音。但现实生活中,人们至今也没能享受到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提供的这种保障措施。《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没有出台,使《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众多经济责任的判定面临真空。交警部门迫切希望尽早地出台强制实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规定,让处警的警察早日摆脱“尴尬”境地。

  医院厚厚的“死账”让人烦

  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因为太多的“死账”没有人埋单,他们也呼吁尽快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医院早日脱离“苦海”。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天平均有300人死于交通事故。医院每年为抢救车祸伤员,预先支出的费用越来越多。据了解,南京目前的三级医院有二三十家,他们或多或少地承担了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的任务,多的医院每年为此必须先行垫付近百万元的抢救费用,少的一年也要十多万元。新交法实行以来,南京市第一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和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多家大型医院就抢救了很多的伤员,由于目前还没有到结账的统计时间,所以一时累积的“死账”还难以计算。但是医院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医院欠的“死账”都已经接近十万元左右了。但是江苏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否成立,目前还没有定论,所以越积越多的交通事故“死账”让医院的头越来越大。

  记者昨天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就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情。一位张姓女病人,去年的8月29日在雍六高速的一次重大交通事故中受了重伤,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多发性损伤和骨折。由于还有一些后遗症存在,所以她一直不肯离开医院,她至今已经在医院住了357天,医院的医疗费用已经累计到了72200多元。经过交通部门协调,肇事方只赔偿了20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但剩下的50000多元患者家属却怎么也不肯支付,认为医院就应该免费为她治疗。而今年5月1号以后,医院又收治了近百名这样的交通事故伤员,他们的账一时还难以计算。

  该院医教处的王佩娟主任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南京市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医疗机构建立交通事故救助专用登记台账的通知,要求在遇到有交通事故抢救的时候,民警要在台账上进行登记。而医疗机构则要全力抢救病人,不得延误治疗。4月14日,这个通知开始正式执行以来,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仅交通事故伤员就收治了93人,其中有2人是在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的,重伤26人。从今年初以来,医院几个病区光交通事故方面就垫付了20多万元钱,直到现在还无法找到人来负责。王主任表示,新交法没有给医院带来任何变化,他们的一大堆欠费单仍然没人埋单。他们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医院减负。

  相关条例不出保监局难为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能成立呢?江苏省保监局产险处的陶处长说,目前江苏还没有成立这样的基金会,因为要成立这样的基金会首先要制定新的交通事故保险管理办法,这需要财政、交通和保监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强制保险条例还相当滞后,本来配套的两个条例都应该在今年的5月1日之前出台,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所以这样的基金会何时成立还不清楚。

  记者从南京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新交法实行以后,保险公司将保费上涨了10%左右,每辆车平均都要多交100多元的保费,其中就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同样,如果出现了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支出的赔偿费用则上涨了40%左右。

  为什么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例迟到这么久?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实情。4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将滞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至于滞后原因,保监会这样解释:“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在统一条款、统一责任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但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包括公安、卫生、财政、保险等等,许多细化的东西还必须谨慎审议,比如费率计算、责任细分等。”

  本报记者 张易 黄苏娟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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