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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住房引发翁婿两上公堂(每天一个精彩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1: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女儿尸骨未寒,女婿就和岳父母因新购房屋产权问题闹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房屋最终判给了女婿。死者的父母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于今年6月又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将岳父母推上被告席的闫智伟于2003年11月4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诉状中称1998年4月19日,闫智伟和刘群登记结婚。同年5月,他向自己的母亲借款12.8万元用于购房。2003年6月28日,闫智伟之妻刘群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此后没多久,刘群的父母刘振阳和李日喜趁他不在家之机,强行占住闫智伟的住房。

  面对闫智伟的诉状,66岁高龄的刘振阳显得很无奈。他对记者说,能否争取到这套房子的合法继承权,直接关系到他今后能否和心爱的外孙女在一起生活。女儿去世后,女婿就难见踪影了,连外孙女也很难见到。房子到底归谁已经不再重要,但他们要为外孙女占留下这套房子。刘振阳告诉记者,他给了女儿刘群6万元买下这套房,女儿死后,他希望女婿闫智伟能留在盐城,方便他们照顾外孙女,然而闫智伟自从妻子死后就极少与岳父母联系,为了能让外孙女留在盐城,刘振阳决定先解决外孙女的住房问题,况且当时他有6万元的投入,于是他和老伴就住进了集资房内。他们认为,对这套他们出资6万元的房子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对于刘振阳所说的一切,闫智伟给予了否定。他说自己的收入并不是像刘振阳说的那样低,而买房的钱也是他自己跟母亲借的,他出示了当时两次汇进盐城的汇票号据和余额记录单,记录单上证明的汇款金额一共分两次,一次是10万元,日期为1998年2月16日,另一次是2万元,日期是1998年4月27日,单据号码为6050,汇款人为母亲李蕊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闫智伟之妻刘群购得的单位集资住房系二人的共同财产,现刘群因病医治无效死亡,而刘振阳所讲他出资6万元投入集资房也无法出示票据,法院判决闫智伟及其女儿享有居住权,刘振阳、李日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住房交给原告闫智伟。刘振阳看到这样的判决懵了,房子判给女婿闫智伟,闫将会卖掉这套房子回老家,而刘振阳夫妇一手带大的外孙女将离开他们跟父亲回陕西。刘振阳已经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房屋纠纷,他一直说到的是:“我们不是为了房子,而是要留下外孙女,他不可以带走女儿留在世上惟一的骨肉。”尽管法院明确表示,刘振阳、李日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然而这个66岁的老头仍然坚持申诉……

  本报记者 朱兆艳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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