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谈香港公民嫖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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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1: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中国公安部发言人郝赤勇20日在此间说,公安机关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是依照法律办事。 在回答香港记者针对近期两例香港公民在内地嫖妓案提问时,郝赤勇做了上述表示。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郝赤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 郝赤勇表示不清楚发生在广东的两例香港居民在内地卖淫嫖娼案件的具体情况。但他强调,卖淫嫖娼是内地法律所禁止的。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1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