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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今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渔业法执法大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0: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姚润丰)一场以推进渔业法制建设进程、完善渔业法律体系为主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执法大检查将于今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在22日的渔业法执行情况汇报会上指出,这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是2000年渔业法修订实施5年来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执行情况及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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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渔业水域滩涂使用制度、养殖业管理和渔民权益保护情况,捕捞许可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执行情况,渔港建设和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涉外渔业管理和双边渔业协定执行情况。

  这次大检查将采取地方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对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检查组将赴辽宁、山东、浙江、广东、广西、江西等地进行重点检查。

  据介绍,渔业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国际海洋制度变革的形势,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渔业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它调整和扩大了管理范围,突出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完善了各项渔业管理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的管理要求。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介绍说,渔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大优势产业,目前我国有渔业劳动力1316万人,渔民人均纯收入5190元。2003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达4706万吨,从1990年起连续14年位居世界首位。尤其是近20年来,我国水产品进出口保持强势增长,2003年贸易总额达79.7亿美元,其中出口额达54.9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5.6%,连续四年居农产品出口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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