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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湖泊水质恶化面积迅速减少 相关法制保障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0:36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8月22日电(记者孙彬) 由于非法圈圩、过度开发、淤积严重等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湖泊大省江苏的湖泊面积迅速减少,水质恶化。于日前通过江苏省人大审议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为这个省的湖泊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据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介绍,江苏省湖泊、河流的水面面积为1.6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左右。据统计,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共有119个,5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2个,其中洪泽湖、太湖分别为我国的第三、第四大淡水湖泊。

  吕振霖说,由于非法圈圩,导致湖泊水域不断缩小,湿地不断消失。里下河腹部地区的湖泊湖荡面积,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为992平方公里,到1991年剩下216平方公里,而到1997年仅剩58.5平方公里,减少滞涝库容11亿立方米,导致水环境恶化,水旱灾害加重。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科学规划,一些地方盲目开发湖泊资源,导致严重污染和行洪障碍,其结果不仅水环境恶化,而且也影响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

  在2003年汛期,由于淮河入江水道高邮湖、邵伯湖内过度的围网养殖,不仅严重阻碍行洪,而且围网也几乎被洪水全部冲毁。由于向湖泊排污和过度开发,造成湖泊水质富营养化,局部区域污染严重,全省湖泊水质平均达不到三类,太湖水体80%富营养化。此外,由于上游水土流失和周边污染物的大量排放,造成湖底普遍淤积,部分区域淤高达1米以上,使湖泊有效调蓄水资源的库容不断减少。洪泽湖原来的有效调蓄库容为35.5亿立方米,现在经测量,只有25.9亿立方米,相差9.6亿立方米。

  吕振霖说,湖泊面积迅速减少引起了江苏省的高度重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于日前通过江苏省人大审议,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利用湖泊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环保等进行了规定,将有利于湖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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