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医疗广告片将全面禁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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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2:35 法制晚报 |
本报综合消息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凡是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一律停播,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进行严查。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和电视媒体以高频率、多时段发布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宣传治疗癌症、性病、不孕不育等疑难杂症的医疗广告。电视短片中大量使用了医生、患者形象夸大治疗效果,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对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并且责令各地媒体立即停止播出以电视短片形式播出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对继续发布此类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体,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广电总局要求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在8月25日前,对本机构所播广告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这次自查的重点还包括:检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应予停播;暂停播放各类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及其医疗专栏节目;凡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电视节目、栏目(包括“剧场”等),其在屏幕右下角的企业或产品标志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