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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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湖北 文志传 今年在鄂高校入学新生的学费涨价了:一类本科专业每年的学费上调900元,其他省属本科专业学费上调400元,专科专业学费亦随之上调;各高校重点专业的学费可上浮30%。(据8月19日《楚天都市报》报道) 就在这条消息传出的前两天,国家有关部门在宁夏宣布,从9月15日到10月8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罚十余项教育乱收费项目,其中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位在前列(新华社8月17日电)。然而仅隔一天,在鄂高校就宣布涨价,这不是顶风上,公开叫板么?是可忍孰不可忍! 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622元,不吃不穿,也不过只够半个学生的学费。为筹措学费,有的倾其家产,有的四处借债,有的家庭甚至酿成悲剧。这类报道,几乎天天都有,舆论为此猛烈抨击,斥之为“学费杀人”。可气那些高校无动于衷,反而涨价没商量,如此雪上加霜,如此无情,是可忍孰不可忍! 面对贫寒学子,社会各界不乏热心人援之以手,高校理当发发恻隐之心,在降低学费上下工夫。岂料竟是些不为情义所动的铁石心肠,学费不降反涨,赚了学子赚社会,是可忍孰不可忍! 值得注意的是,涨价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宣布的。且不说这些部门无视国家“高校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设立新的项目”的规定,也不说为什么不举行听证就批准涨价,单就资格而言,省级部门无权决定高校学费标准。高校大多数面向全国招生,如果各省都能决定学费标准,岂不价出多门乱了套!《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显然,省级部门决定涨价,乃是越位。种种迹象表明,政出多门又各自为政,受地方主义、部门利益的驱动,学费有可能引发新一轮涨价。教育乃立国之本,政府不可不察。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2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