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农村居民年底可享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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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善山)以往只有城市居民才能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在今年年底走进农村居民生活。据了解,从今年12月1日开始,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可以享受差额补助,2004年县区的保障标准以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将不低于800元。同时,在缴纳农业税、新建改建住房、义务教育收费、就医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等各个方面也可享受到相关扶助政策。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三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除外);因家庭成员有重病,致使家庭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居民;因自然灾害致使年内无自救能力的居民。凡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由户主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等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保障对象持民政部门签发的《连云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还可以享受到以下扶助政策:应当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按农业税有关减免规定执行。免除村民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新建改建住房时,免除建设、国土、财税等部门收取的费用。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由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全额免除,代办费由县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解决50%;保障对象属于孤儿的,杂费由学校给予全免,代办费由县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全额解决;非义务教育期间就学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或全免。此外,在本地就医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也将享受到相关扶助政策。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2日 第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