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明星做广告应该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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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1:04 人民网 |
新闻点击:(作者: 汪红) 公开信总结了当前名人、明星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己没有亲身体验过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三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疗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首都的社会名人、明星们提出建议:要珍惜荣誉和形象,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评说链接: (作者:张天蔚) 北京市消协此次主要针对医疗、医药方面的广告、宣传活动,原因在于此类虚假广告宣传泛滥肆虐,而且形式多样。除了明星诡秘地挤着眼睛推销壮阳药之外,花样更多,影响也更普遍和深入的,是某些“名医”、“专家”,借助各种媒体或在街头进行的“健康咨询”活动,达到为药厂、医院推销产品、招揽生意的目的。 北京市消协还有一个关键角色没有提及,那就是发布广告或为虚假宣传提供平台的媒体。不言而喻,作为广告载体和宣传平台,媒体在净化广告环境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除了要求明星自爱、专家慎言之外,媒体也必须珍视自己的公信力,不为虚假广告宣传提供机会,才能合力形成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的“广告道德”。 (作者:任达) 许多明星为了追求广告收入,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调查,甚至不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人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称产品的神奇作用,客观上成为一些不良商家的助手,欺骗消费者。 许多明星认为自己并不是商家,也不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无须负责,最多会受些舆论冲击,不会有实际损失。事实上,明星明知广告的用语和内容是虚假,仍然宣传的,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编辑留言: 在不少夸大其词的广告中,都可以看到名人、明星们的身影。他们是否应该经过验证才能夸奖使用效果?他们做了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除了明星,媒体是否承担着建立“广告道德”的更大责任?应该怎样追究责任?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