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碰不得的“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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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使用童工,是我国政府历来严格禁止的,被称之为碰不得的“高压线”。然而,若隐若现的童工群体仍然存在,个别企业还在非法使用童工。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去年全市就清退童工95名,今年上半年清退了34名。 处罚特别严厉,最高罚款30万 今年6月,江北区劳动监察大队到一家服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流水线上作业的一名男孩满脸稚气,立即要求厂方提供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调查核实,果然是个不到16周岁的童工,且已被该厂招用两个月。按照“一经发现,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的规定,该服装企业被罚款1万元。劳动保障部门还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如逾期仍不将童工送回,就得按照每一名童工每逾一月罚款1万元的标准处罚了,并且连营业执照都得吊销。 为维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对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相当严厉,可谓严惩不贷。如让童工在有毒物品场所作业,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 查处童工失职,要被追究责任 鄞州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在开展“春苗行动”中,仔细检查了一家服装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现其中两名女职工合同上登记的年龄不足16周岁,并且出生年月是从户口簿上摘录下来的。鉴于该企业有使用童工嫌疑,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与当事人见面。但厂方却推说两人已离开企业。执法人员紧追不舍,从门卫的考勤卡上发现其中一名仍在上班,并在车间里找到了她。经向该童工当面询问,果然未满16周岁。 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执法部门也设置了“高压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监督检查中失职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以,行政部门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中就显得尤为严厉和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企业马虎不得,严格把好用工关 “童工现象”的存在,固然与个别企业昧着良心见利忘义、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有关,但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并不懂得招用童工的严重后果,以致在用工上把关不严,存在私招乱雇行为。我市至今查处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多数都属此种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在对一家无证经营的家庭式作坊检查时发现,17名职工中竟使用了3名童工。而该业主却对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一无所知,还辩称让她们打工是为了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 在部分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为了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往往让孩子借上表姐、表哥的身份证,采取冒名打工的办法。因为长得有点像,企业招工时也没仔细检查,他们就这样成了童工。 要杜绝“童工现象”,用人单位首先要把好用工关。为此,劳动部门提醒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而且还得进行详细的录用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