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妻子将房产贱卖给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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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04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邵锋方煜)在离婚前夕,妻子为独占房屋背着丈夫将房屋低价贱卖给自己父亲。几个月后,丈夫得知自家房屋已过户到了岳父名下后,将妻子和岳父推上被告席。8月20日,奉贤法院以父女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由,宣告房屋交易无效。 1997年初,王女士和朱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在谈了一个月恋爱后就办理了结婚手续。不久两人就因为缺乏了解产生矛盾。几年下来,两人的婚姻已处在崩溃边缘。 今年4月,朱先生在和邻居闲聊中得知自家的房屋已被妻子卖给了岳父。朱先生顿时觉得事情不对,立刻到奉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证,发现房屋早已过户到了岳父的名下。之后,朱先生屡次找妻子和岳父商量房屋的事情,均被拒绝。5月20日,气愤的朱先生将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买卖无效。而在6月20日,王女士也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和朱先生离婚。 在法庭上,王女士认为房屋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房款都是她和父亲支付的,且原来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只登记了她一人,所以她有权单独处理该房产。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该套房屋是王女士花119088元,2002年从上海巨龙房地产经营公司处购入的,并于2003年5月办出了房地产权证,该房产证权利人登记为王女士一人。2004年1月,王女士未经朱先生同意,将该房转让给了她的父亲,约定转让价款为8万元,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王女士卖房时,跟朱先生的感情已经恶化,而该房产的价值经过两年已升值,远远超过当初的购房价款119088元,而王父女二人却以8万元的低价成交与市场价值有明显差距,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故判决该房产买卖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