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邓小平的非公经济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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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0:0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大胆探索,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结论,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对非公有制经济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认为,在人民民主专政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根本对立的,相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他在1985年指出:“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的,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兼容的,凡是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就发挥得比较充分,非公有制经济也获得较快的发展。 邓小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为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和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形势下,市委明确勾画出了“国有经济以鞍钢为主体,地方经济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新的经济格局,这是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根据鞍山发展的客观实际审时度势做出的英明决策。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团结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伟大事业中,把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 (作者单位 市工商业联合会) (杨冠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