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家长可索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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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44 信息时报 | ||
本版撰文/时报 记者薛冰 通讯员孙红璎 核心提示 离开学还有不到10天时间,一家在广州拥有20多家教育实体的民办学校率先推出一个大胆举措:开学前与学生家长签下双向“教育契约书”,首次在教育领域引进据称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概念”,该契约内容从收费到教育质量等,明晰了家长、校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称这种契约是中国教育改革一种很好的探索,值得推崇。 校方承诺 1.实行一费制,抵制乱收费,学期中间不加收学费。 2.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升学权。对家贫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3.保证家长学校沟通畅顺。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 4.保证学校用具和用餐安全,保证来源正规。保证为每位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5.实行公民待遇,反对任何歧视。 家长承诺 1.每周给孩子四个“一”:为孩子辅导一小时功课,陪孩子阅读一小时课外书,陪孩子运动一小时,与孩子沟通一小时。 2.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 3.不因考分低责罚孩子。 4.不因家庭变故令孩子辍学。 5.孩子有任何异常保证及时与校方沟通。 昨天,广东首个民办教育集团———信孚教育集团在该集团下属的黄石中学与600多名学生家长分别签下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信孚学校校方家长教育契约书》。校方郑重承诺:实行一费制,学期中间不乱加收学费;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等;家长承诺: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不因考分低而责罚孩子等等。该份契约书末尾还注明“与《合同法》有同等效力”。 校方说法:学校如违约家长可索赔 据“契约书”的发起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介绍,“契约书”从酝酿到最后出笼历时一年,是在征求了众多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后拟定的。如家长对学校的任何做法不满,可以到集团总部进行协商。若校方确有违反“契约书”的做法,家长可据此向消委会或直接到学校索赔。尽管契约签订后,学校的办学压力会更大,但信力健表示,会通过法律来对双方予以约束,使契约合同内容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中国目前的教育现状。 但无论怎样,契约的内容中,对于违约一方如何赔偿或惩处始终没有一个具体规定。这份契约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对此,信力建表示,任何新措施的出台总有它的不足之处,目前契约书的推行还在试行阶段,试行后会引发出什么样的新现象,还很难预计,因此,详细的规定要等到试行后才能据情制定。信力建认为,学校也是一个服务机构,但它提供的是教育这样一种难以量化的特殊商品,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双方的契约关系就已经建立。该校希望通过“契约书”的形式把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加明确化,让双方有章可循。信力建还强调,“契约书”是双向的,不光学校有服务的义务,家长也有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的义务。 教育专家:是中国教改很好的探索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蒋国华教授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动合作不是第一次,但这种用“契约书”的方式来规范双方行为,促进孩子教育在我们国家还是首次出现。当代教育分为学校、社会、家长三方,这种契约正将三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教育中渗透民主意识,体现出家长、学校双方的参与和互相监督意识,是中国教育改革一种很好的探索,值得推崇。 各界反响 记者采访发现,这份“契约书”已引发了不少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浓厚兴趣,各界人士对此亦有赞有弹。 焦点一:“不乱收费”如何界定?学习质量真能保证吗?怎样才算“合理化建议”? 合同让我们交费不受骗“这种做法很新鲜!我举双手赞同!”昨天,黄石中学初一学生刘磊的母亲孙培艺在签完“契约书”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从河南到广州才3年,也没什么钱。学校把收费规定得这么清楚,我的心里就有底了。” 契约中条款规定太宽泛 家住东山区的尹先生认为条款的规定太宽泛,比如类似一元“饮水费”这种看似可交可不交,但实际又不得不交的费用算不算乱收费?“一费制”的标准收费到底是多少?每年会不会变化?这些在“契约书”中并没有具体规定。 也有家长认为“保证学习质量”的条款有些夸大其辞。东山区麦女士认为,学生的素质各有不同,学校如何来保证学习质量?还有家长认为学校以金钱为诱饵来鼓励家长提建议的做法带有明显的“铜臭味”,会给学生带来一个坏榜样。 焦点二:“契约书”会否令教育双方演变成买卖关系?教育决不能死扣住条文 广州天河区华阳小学校长周玉娥对“契约书”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她认为,教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并非若干条款就可以规定得清楚的。更不可能把每件事情都列入合同。因为教育是要注重细节,是系统性的,需要灵活变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决不能死扣条文。 契约书能净化教育空间 原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唐兴霖副教授则肯定 了信孚教育集团的做法。他认为,按照市场规律来说,产生这样一种契约是正常的。它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能够更加有利于双方之间纠纷的调解。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蔡禾教授认为,不能简单地把“契约书”的签订看作是一种商业操作。学校采取“契约书”这种形式来强化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设定条约的具体内容。但对于“一费制”等具体条款,学校应该对数目加以明确,否则就可能存在一些陷阱,反而成了霸王条款。 契约书还原了教育本质 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教育双方本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学校是服务方,而“埋单”的家长被服务方,家长有权对教学质量以及收费等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信孚教育集团与家长所签订的这份“契约书”正是以合同的形式还原了学生家长在教育关系中“甲方”地位,还原了教育的本质。(来源:信息时报) | ||